公共绿地是否可以随意“圈占”?

通辽市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6-12-21 16: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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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明是公共的绿化面积,却被一些业主圈起来作为了自家的花园、菜园,破坏了小区的绿化设施,这种行为太让人气愤了。”近日,市民周先生打来电话,向记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问题。

“明明是公共的绿化面积,却被一些业主圈起来作为了自家的花园、菜园,破坏了小区的绿化设施,这种行为太让人气愤了。”近日,市民周先生打来电话,向记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问题。

据周先生介绍,在他居住的小区里,部分底楼的房子有一定的赠送绿化面积,但是入住后不久,有些业主都将赠送面积之外的公共绿化面积也一并“收入囊中”,将公共绿化带以外的草坪也列入自家菜园中,小区的其他业主对此意见都很大。

  物业公司:小区建设,需要大家共同维护

 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,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,这个小区今年刚交房,部分一楼业主便在装修中将原来赠送的私家花园向公共部位扩张,物业公司多次对私自侵占公共绿地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,并发整改通知单等行为,但业主对此不予理会。

  该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,作为一个新建小区,如果这种私自侵占共用绿地的现象一开始就不制止的话,将来一旦业主跟风成群,那么未来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,整个社区的物业质量也会随之下降,从而对业主房屋的保值增值造成一定的损失。“小区建设的好坏,除了物业公司的努力外,也需要业主共同维护才行。

  12月4日,接到业主和物业公司投诉的相关部门来到该小区,制止并处理这些违章行为。在清除现场,一位路过的小区业主告诉记者:“这个小区一直管理的不错,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很到位,但是有的业主不自觉,老想占一点共用绿地化为己有。”对于正在进行的清除行为,该业主表示,现在就应该坚决制止住,否则小区将来会很成问题。

  相关部门:明文规定,私占公共绿地违章

  对于业主私自占据共用绿地等违章行为,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擅自占用、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、场地,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。另外,根据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》规定,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
  因此,对于该小区出现的业主私自侵占公用绿地的做法,可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工作。同时,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,如无效的话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举报,并由其予以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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